一、立法的必要性
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,群眾基礎廣泛。我市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上經歷了三個階段。1994年以前實行完全放開政策,1995年至1999年實行完全禁止政策,2000年至今實行限放政策。近幾年來,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城市環境越來越關注,要求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呼聲也越來越高。2016年1月22日,市政府發布了《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,在市區實行了更為嚴格的限放煙花爆竹政策。新的限放政策實施以來,效果明顯。據環保部門監測,春節期間我市市區的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明顯增多,日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也比往年大幅度減少。盡管前期限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問題仍然存在。因此,制定一部地方專門法規,健全完善長效機制,從源頭上加強管理,從根本上解決違規燃放問題,創造寧靜、安全、清新的生活環境,非常必要和迫切。
二、起草過程
煙臺信息港yantai666.com小編獲悉按照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,市公安局會同市法制辦根據國務院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起草了《條例(草案)》。市公安局與市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《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11次研究論證,并通過網上面向社會征求了公眾意見,經市安監、城管等7個部門單位會簽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條例》共二十條,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適用區域。芝罘區、福山區(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、清洋街道、福新街道)、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解讀的消息引起大家議論,萊山區(萊山經濟開發區、萊山街道、解甲莊街道、初家街道、黃海路街道、濱海路街道)、牟平區(牟平經濟開發區、養馬島旅游度假區、寧海街道、文化街道)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(福萊山街道、古現街道)、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、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。
(二)限制燃放時間。在本條例適用區域內,農歷臘月二十三、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,其他時間禁止燃放。重污染天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此外,條例還規定,下列區域任何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(一)文物保護單位、黨政機關、醫療機構、養老機構、幼兒園、中小學校;(二)高架路、過街天橋、立交橋、隧道、地下管道、窨井;(三)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、樓梯、屋頂、陽臺、窗口;(四)車站、碼頭、飛機場、賓館、酒店、商場、集貿市場、公共文化設施、宗教活動場所;(五)輸變電、燃氣、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(六)大型倉庫、停車場;(七)景區、林地、綠地;(八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。
(三)煙花爆竹經營管理。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,《條例》規定: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取得《煙花爆竹經營(批發)許可證》。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取得《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》。在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,可以設置零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,其他時間禁止零售。
(四)職責和義務。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的同時,也規定了村(居)民委員會、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、賓館、酒店等基層組織和單位的監督、勸阻、舉報責任,以形成整體合力。
(五)法律責任。規定了對個人、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會環境。